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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3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bat365登录入口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规范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涂俊才 谭佐军

        副组长:祝鑫 沈婧芳

       成员:成协设 曹菲菲 曹敏惠 梁建功 石峰 李胜清 李治

       秘书:张杰 周培根 毕娇娇 刘畅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

    集团下达理学院推免生指标30名,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指标分配方案计算,应用化学专业获推免指标17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获推免指标13名。

    研究生支教团、“2+2”辅导员等推免专项计划,另有指标,由学校统一实施。

    三、申请条件

    推免生申请者应是公司2023届本科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

    四、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请于9月14日(星期三)晚上8:00前向理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逸夫楼B108)提交《bat365登录入口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后发送至1070854732@qq.com)。

    推免资格确定及名单公示

    9月15日,由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初审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基本信息。对通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计算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应用化学专业取前17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取前13名,进入9月15日推免生遴选考察投票环节。如有放弃或专家审核环节、推免生遴选考察环节不合格,专业内顺次递补。

    若平均学分绩点GPA(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出现并列,则参看本专业专业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专业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若专业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相同,则参看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六级成绩高者优先;若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相同,则参看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四级成绩高者优先。

    9月15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且进入考察投票环节员工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员工分专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名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9月1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考察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参加答辩员工的答辩情况,综合评价员工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等各方面表现后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过三分之二的员工拟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同意”票数未过三分之二的员工不享有推免生推荐资格。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取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员工名单(含姓名、院系、GPA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求另行研究决定。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14日前,学院制定方案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员工填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2022年9月15日 - 9月18日,学院审核材料,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公开答辩,出具明确审核鉴定意见,确定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三)2022年9月19日,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管理与监督
       (一)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推免生名单等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员工(含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公布申诉渠道,保障合法权益。考生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学院接受申诉电话:027-87288637,联系人:毕娇娇老师
        学校接受申诉与举报电话:02787281542(本科生院),0278728181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87282056(纪委办)。

    理学院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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