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理学院成立由副书记祝鑫任组长,全体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和员工代表为组员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名额分配
公司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7个,各年级专业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2017 |
2018 |
2019 |
专业 |
应化 |
信息 |
应化 |
信息 |
应化 |
信息 |
名额 |
2 |
1 |
1 |
1 |
1 |
1 |
三、基本申请条件
理学院2017-2019 级全日制本科生,在2019-2020学年中: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其中:学习成绩排名范围是指本年级本专业范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是指本班级范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生活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得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规则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在学工系统中填写申请,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线下评审,确定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靠前者优先。
五、其他说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员工可同时获得国家奖 学金和学校优秀员工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需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员工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学院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员工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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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7日